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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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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精神。现将宾川县开展2019年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一是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二是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费基数按全口径工资5179元的40%缴纳社会保险费,按278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按全口径工资5179元的50%缴纳社会保险费,按347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全口径工资5179元的40%缴纳社会保险费,按207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按全口径工资5179元的50%缴纳社会保险费,按259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全口径工资5179元的40%缴纳社会保险费,按278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按全口径工资5179元的50%缴纳社会保险费,按347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就业创业证》、《户口册》、《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毕业证》复印件,《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灵活就业人员审核表、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需粘贴小一寸标准照)、农业银行存折或卡等。相关表册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宾川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小辛村2号)

业务联系电话:7141906,咨询电话:7148274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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