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精神及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整治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占耕地建房。从2020年7月3日起,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禁违法违规建设。从2020年7月3日起,对全县辖区内农村建房行为一律按现状予以全部停工,对违反规定、顶风违法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任何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复耕复绿,恢复土地原状。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一律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需要全社会的监督和参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7141944    

县自然资源局:7310129

鸡足山镇:7350429            金牛镇:7311951

州城镇:7346158              宾居镇:7326696

乔甸镇:7366998              力角镇:7399196

大营镇:7388135              平川镇:7377004

拉乌乡:7356050              钟英乡:7376182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3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