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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宾政办发〔2013〕12号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宾川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3219日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22日     
 
 
宾川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预下达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大政办通〔2012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围绕“廉租保底,公租解困、两房并轨”的工作思路,扩大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保障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我县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我县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城镇人口(含农业转移人口),不属于我县户籍、但在我县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新就业职工。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按有关规定,经“三审两公示”后确定。
(三)目标任务:围绕县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大理州2013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3年,投资2599万元建设廉租住房226套、11300平方米(其中上级下达任务数180套、9000平方米;我县自筹资金建设46套、2300平方米),投资21735万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890套、94500平方米。
三、任务分解
(一)县住建局实施建设226套、11300平方米廉租住房,实施建设194套、97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12年已提前实施建设12套、600平方米,实际建设182套、91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二)县教育局实施建设692套、346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建设624套、312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四)州城镇人民政府实施建设48套、24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五)宾居镇人民政府实施建设48套、24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六)乔甸镇人民政府实施建设40套、2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七)大营镇人民政府实施建设48套、24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八)鸡足山镇人民政府实施建设48套、24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九)力角镇人民政府实施建设48套、24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十)平川镇人民政府实施建设60套、3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十一)钟英乡人民政府实施建设20套、1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十二)拉乌乡人民政府实施建设20套、1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住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民政、教育、卫生、消防、工业园区管委会、人社、审计、监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建设资金管理。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省、州三级政府的专项补助建设资金,其中:县住建局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法人单位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不足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80%、各项目法人单位采取建盖底层商铺等多种方式自行筹措解决20%。各项目法人单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要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透明,充分发挥效益。
(三)全力保障建设用地。在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积极盘活闲置土地,重点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各项目法人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按照行政划拨方式来保障土地供给。
(四)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一是各项目法人单位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二是在实施过程中,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建设用地的选址、立项报批、规划设计、工程报建、招投标等工作,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领导督促、指导、检查等工作。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经营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全面负责。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切实履行监理责任。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将与各项目法人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项目法人单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并将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畴,严格考核奖励。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我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抄送:
州政府办,州住建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
      武部。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222日印发 
    
                                                                校对:张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