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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3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行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食药监餐﹝2016)17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于2017年1月2019年12月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明厨亮灶”主要分为“透明厨房”、“隔断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四种模式。
(一)“透明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透明玻璃幕墙,设置参观走廊及窗口,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二)“隔断厨房”。是指使用隔断矮墙(柜)将操作间与就餐间隔开,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该模式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三)“视频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头,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消费者能够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该模式适用于中型以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堂。
(四)“网络厨房”。是指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互联网 明厨亮灶”新模式。全省通过“食安云南”,社会共治平台,利用手机客户端实时显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将视频传输到“食安云南”,供监管人员及公众用户查看。该模式适用于大型、中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三、推行时间及要求
自2017年2月1日起,我县将在餐饮服务行业(含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推行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并计划于2019年12月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推行过程中,要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结合自身经营实际选择适当的模式进行升级改造,达到“明厨亮灶”创造要求。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将“明厨亮灶”创建工作与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相结合,同时符合许可审查规定和明厨亮灶工作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才予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1、“透明厨房”参照片            
 
2、“隔断厨房”参照片
      
3、“视频厨房”参照片 
4、“网络厨房”参照片
  
业务指导人:杨光奇               联系电话:0872-731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