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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桑园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桑园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决定的公告
 
第二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城市整体功能,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农副产品交易环境,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依法作出了对桑园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金牛镇桑园河以西、金园路以南、全球通大道以北约38亩。具体涉及39户,其中:商住楼11户,简易钢架房2户,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区及住户25户,拆迁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补偿标准按《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川县桑园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方的批复》(宾政复〔2013〕244号)执行。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宾川县桑园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房屋拆迁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签约、搬迁期限为9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另行通告。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公告
 
 
                                 宾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