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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粮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粮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房屋
拆迁决定的公告
 
第三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城市整体功能,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农副产品交易环境,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粮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房屋拆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鑫福路以东、侨乡路以西、仁和路以南、金牛路以北地块,总面积约24.55亩。拆迁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涉及拆迁商住楼5户约1900平方米、瓦屋面平房约400平方米、简易钢架大棚7700平方米
二、房屋被依法拆迁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补偿标准按《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宾川县粮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宾政复〔2013〕245号)执行。
三、上述被拆迁房屋由宾川县粮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
四、签约、搬迁期限为9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拆迁评估等工作结束后另行通告。被拆迁人对本房屋拆迁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公告
 
 
                                 宾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