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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缔“以路为市”规范果蔬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取缔“以路为市”规范果蔬农副产品
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宾政通〔2013〕7号
 
当前,我县因“以路为市”诱发的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护公共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缔“以路为市”、规范果蔬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农副产品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副产品市场交易秩序,主动进入滇西果蔬交易中心或各乡镇党委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得“以路为市”占道经营。
二、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警察大队将强化巡查和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行为,维护果蔬农副产品市场交易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农副产品经营者拒不按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的引导到指定场所交易、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或者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方式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严惩;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响应县人民政府号召,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主动支持、配合和推动整治工作,监督举报“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和其他农副产品交易违法行为。工商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872-7312080,商务举报电话0872-7148726。
特此通告
 
                                 
                 宾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