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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精准防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宾川县委      宾川县人民政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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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做好精准防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州“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0号通告),结合我县评估为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实际,县指挥部决定从2020224日起全面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做好精准防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防疫情输入

(一)管控重点场所。在汽车客运站、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设置必要的疫情防控检测点,引导人员进出扫描“云南抗疫情”小程序二维码。对省外入县人员开展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并扫描“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登记,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就地隔离进行观察,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二)开展动态排查。继续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工作,摸排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进入宾川人员情况,掌握动态信息。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日将省外入县人员情况报县指挥部。

(三)实行分类管理

1. 对湖北省拟入县人员,统一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2. 对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拟入县的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描“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登记,并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村(社区)管理。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对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持有当地疾控部门出具证明的,若无异常情况,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3. 以上人员中属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经核酸检测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完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提前返岗。

4. 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省外拟入县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描“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单位或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或村(社区)报告,并按程序及时就医就诊。

(四)定期排查报告。各村(社区)、单位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好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外来(返)人员。建立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各乡镇、各单位每日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外来(返)人员和发热以及有症状的病人情况。

二、全面恢复秩序

(一)全面复工复产

1.县指挥部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再进行审批、备案(煤矿、非煤矿山等特殊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要求,共同落实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省外返岗人员必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描“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登记。

2.各级各部门主动到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单位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针对疫情出台的优惠政策,主动服务、指导项目和企业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3.对外省、外地员工返岗困难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要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解决用工难问题,鼓励用人单位补充符合条件的宾川籍务工人员。积极对接用工需求,有序组织劳务输出。

(二)保障交通畅通

1.全面有序恢复县际班线、县内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客运班线、客运站及公共交通运营。

2.224日起全面解除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小区、封市场。各乡镇、各部门务必于22510:00前全面取消疫情防控检查点,保证县域内人员车辆的正常流动,外来人员和车辆正常通行。

(三)恢复市场经营

1.全面开放商贸经营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鼓励广大商铺、餐饮、商品零售店等经营者尽早开业复市。

2.恢复活禽交易。积极引导发展集中屠宰,落实市场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上市交易。

3.指导餐饮、宾馆、酒店、客栈等企业有序恢复营业。积极推行外卖式、订单式服务,“无接触”式送(取)餐,避免人员聚集。

4.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恢复开放。继续暂停旅游景点景区开放,暂停KTV、电影院、健身房、酒吧、茶室、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暂停群体性聚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人才招聘会等大型群众聚集性活动。

三、细化防控措施

(一)明确防控责任

1.经营业主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云南省疾控中心印发的《云南省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2.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返回后,实行工区封闭式管理,由项目业主、用工单位统筹安排食宿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继续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宾疫指〔202031号)要求,按照群防群治、联防联控要求落实好社区、村组各项防控措施。

4.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垃圾中转站、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和监测,及时发现报告防控隐患线索。

5.前所村疫情防控工作自224日起交由前所村具体负责。州城镇组建工作专班,指导协助前所村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州城镇前所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宾疫指〔202022号)要求,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管控、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监测、春耕备耕、农事活动等服务工作。

(二)做好医学监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继续保留定点救治医院和隔离观察点

(三)开展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通过宣传栏、一封信、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疾病防控知识信息向公众宣传引导村(居)民做好自我防护,不搞大型集会。

2.加大自我防护宣传力度,督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到出门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不聚集、少串门、听官宣、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倡导居民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

(四)加强环境治理。深入开展“三清洁”和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厕所革命”等工作,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把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村、每个社区、每个家庭。各乡镇、社区村组以及单位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做好清除积水、清洁、消毒和通风措施,切实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同时,加强对农贸市场、车站、居民小区、居民点、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卫生整治。

(五)运用信息技术。推广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客运车站、集贸市场、医疗机构、公共服务窗口等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方针,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立足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保障、稳定就业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二)完善工作机制。村(社区)建立省外入村(社区)人员主动报告制度,网格化管理干部要落实每日上门走访排查制度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控工作。

(三)坚持依法防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坚持依法防控的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以更加科学、精准的措施,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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