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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党纪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宾川实际,现就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046615日,对全县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二、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630日止为宾川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宾川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

1.不准将火种带入林区;

2.不准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

3.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

4.不准在山内玩火,放火赶兽、驱蜂,熏鼠洞、蛇洞、兽洞;

5.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做饭;

6.不准放野火垦荒、烧牧场和柴场;

7.在山边烧地埂、田埂;

8.不准在山边林内烧木炭、烧灰积肥;

9.不准在夜间用火把照明走山路;

10.不准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

三、实行林区设卡管理各乡镇(景区、林场)要增加人员力量,在林区和入山路口增设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在全县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期内,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同时,严格火源火种收缴,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四、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景区、林场)以及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在其管辖、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应组织成立防火巡护队,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

六、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按照脱贫攻坚县级部门挂包联系村的相关安排,对森林防火工作也实行县级部门挂包联系村制度,同时各乡镇也要对村、组进行挂包,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逐级报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进行抽查,发现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七、强化巡山护林,充实巡山护林力量高火险地区必须加强巡查巡护,发现野外用火,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县林草局、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武装巡护和带装巡查,用最严厉的手段,最强硬的措施,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

九、违反本通告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宾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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