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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宾政办通〔2012〕25号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
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宾川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宾川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月17日“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州政府办公厅(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努力防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我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形势,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宾川县“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施榆兵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唐小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树斌 县煤炭局局长
        谭家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汪国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董 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勋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余 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贵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时 雷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培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建华 县公安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万勇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正兵 县工商局副局长
        华新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兆坤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狄鹏钧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狄鹏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突出重点,明确范围和内容
专项行动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
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以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瞒报事故以及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在其他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承包方再次转包,或在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非煤矿山:无证开采、非法盗采、无证勘查或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收购销售矿产品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露天矿山不分台阶、高陡边坡开采和各种违规爆破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以及没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非云南省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云南省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矿山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道路交通:无牌无证,以及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酒后、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照规定让行、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照规定营运线路行驶的;运输企业未建立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制度、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的;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和危化运输企业未建立GPS24小时监控制度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工程建设和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各级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整改的。
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成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末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违规跨省(区、市、县)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人员密集场所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特种设备:违规使用未注册登记,或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承压容器作为承压锅炉、承压容器使用的;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以及非法拼装电梯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遵循“政府领导、辖区负责、行业牵头、分片包干、企业主体、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按照组织准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总结等四个阶段分步开展。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底以前)。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安排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企业对照重点打击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认真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统计表报乡镇或县级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把私挖滥采矿产资源问题突出的区域,事故多发、安全管理薄弱、隐患较多、安全状况较差的领域和企业,近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查出的非法违法问题等列为专项行动的重点进行集中整治。企业要认真开展反“三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查找存在的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集中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9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政府领导,分级负责。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业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守土有责”,有效组织、开展、推进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
(二)行业牵头,明确责任。结合专项行动的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并落实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打击矿山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过期、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取缔各类非法采矿点。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谭家林。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部门:县安监局,责任人:狄鹏钧、李兆坤。
煤矿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部门:县煤炭局,责任人:陈树斌。
道路交通安全和非法运输、购买、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人:张贵峰、杨建忠。
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部门:县住建局,责任人:汪国武。
道路运输、公路建设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钱继达。
特种设备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部门:县质监局,责任人:新华智。
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部门:县公安消防大队,责任人:杨万勇。
重点工程项目“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部门:县安监局,责任人:唐小军。
县监察、工商、旅游、教育、城管、农业、商务、水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自查自纠全覆盖,整改隐患及时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严格执法。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打非治违”工作务必严格执法,确保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搞好五个结合。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实现与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与行业督导,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开展明查暗访,与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五个有机结合,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挂牌督办、黑名单、约谈、通报、举报等制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把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非法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信贷等方面给以制裁和约束。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和工作不落实的领导和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和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方案 通知

抄送:州政府办,州安监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校对:俞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