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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民政局文件

                                   

宾川县民政局

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大理州民政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140号)要求,经报请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标准情况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0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500元/人·年提高到477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1,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32/人·月提高到858/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1年,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2020年标准执行。即: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人·月,三档(备生活自理能力)50/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执行时间

本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171日起执行。

宾川县民政局

20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