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民政局文件
宾川县民政局
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1〕40号)要求,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标准情况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40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500元/人·年提高到477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1年,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32元/人·月提高到858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1年,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2020年标准执行。即: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宾川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