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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9214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宾川县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和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从2018年到2020年,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根据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要求,参照州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制定我县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考核工作在州政府对我县实地核查前完成,一般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2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检自查。县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和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检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20日前报送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各被考核单位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220日前,由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査、核验资料、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审议。考核评议情况与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出入较大的,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复查。
    第八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
    2.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
    3.考核得分排在全县前5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ー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县后2名的
    2.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是指涉及使用暴力攻击或侵犯法律最为典型的讨薪事件。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他人身体严重损伤,严重损害公共财产,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4.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约谈、责令改正,不按时限要求解决拖欠行为的;
    5.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本部门治欠保支工作情况和成效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考核结果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向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单位分管县领导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县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各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组约谈被考核单位有关负责人,限期整改。被约谈的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或连续2年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约谈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