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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宾川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宾川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现将《宾川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宾川县教育局      宾川县社会治安综合    宾川县人民法院
治理办公室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宾川县公安局        宾川县民政局
 
 
 
宾川县司法局         宾川县人力资源      共青团宾川县委
和社会保障局
 
 
 
宾川县妇女联合会    宾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15日
宾川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伟大复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18〕38号)和《大理州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字〔2018〕23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 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 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学生、教师、校长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 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 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畅通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 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 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 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嬉戏打闹的界 定,正确处置。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完善有效预防措施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 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 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乡镇要在专项整 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每年不少于一次集中开展预防学生 欺凌和暴力专题培训。学校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在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 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 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不参与欺凌和 暴力行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宣传 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的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途径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 强法治意识,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教育基地 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 和帮助。
3.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 责。各学校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切实加强 家庭教育,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 为发生。引导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 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 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严格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4.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任组长, 法制副校长、政教处、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教师、社区工作 者、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 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明确责任分工,将预防学生欺 凌治理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判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法制副校长的选 聘可以扩大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人员,以便 对欺凌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及时进行判断,适当处置。加强学校“三防”建设,结合实施“雪亮工程”,将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 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 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 生的处罚规定等。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 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突击性检查工作,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好防治工作。
5.定期开展排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组织学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 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学校、家 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 身心安全,严密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
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 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 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 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 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 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涉事家长及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 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 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建议走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 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 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 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 重欺凌事件,学校应当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系 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 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 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 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 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 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 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 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 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4.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
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 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是否存在深层次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 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 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自信自立,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 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 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 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纳入教育行政干部 和校长、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的培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并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将本区域内学生欺凌综合 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 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将各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督导计划,开展专项督导,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 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 凌的具体职责,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在学校规章制 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 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5.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 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工作来开展好。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 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 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 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无暴力的平安校园。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 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 责任制。对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 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积极支持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支持学校做好法治 宣传工作。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 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 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 庭给予关爱,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 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其他司法机关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 护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并配合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 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 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 组组长单位职责,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预防 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稳步提升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核心服务能力,整合法律、心理等专业力量,联系社会组织和 社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自护教育活动。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 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 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 和规章制度,规范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 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 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 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县防治学生欺凌 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
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 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 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认真加以改进和 完善,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 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 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 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工作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对已发生的学 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舆惰,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 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严防 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

附件:2018欺凌防治落实年组织机构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