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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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宾川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大理州扶贫办、大理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大扶开办发〔20193号)、省委、省政府《云南省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云厅字〔201610号)和《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云办通〔20171号)、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扶贫办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关于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1894号)、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扶贫办、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1895号)、大理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贯彻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18198号)、大理州扶贫办、大理州财政局《关于提前报送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有关数据的紧急通知》(大扶开办发〔201826号)等文件要求,县扶贫办、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宾川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考评采取查账目、实地考查和群众座谈,形成评估报告来评估扶贫资金的使用效能和使用规范性。本年度下达中央级财政资金29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6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48万元;省级资金1896.63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1761万元,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省级贴息资金35.63万元,2018年度省级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00万元;州级资金1500万元,其中州级脱贫摘帽县以奖代补扶贫专项资金1500万元;县级资金718万元。涉及文件包括大财农[2017]261号、大财农[2017]260号、大财农[2018]2号、大财农[2018]48号、大财整合[2018]1号、大财整合[2018]6号、大财农[2018]82号、大财农[2017]229号、大财农[2018]9号、宾财农[2018]11号)、宾财农[2018]3669号、宾财农[2018]14号)。项目涉及:扶贫小额信贷项目;雨露计划项目;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光伏扶贫项目;保障安居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遮风避雨”房屋改造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贫困村建设项目;国调队统计监测建设项目;民族宗教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直过民族脱贫攻坚项目。通过开展自查,2018年扶贫项目实施期间,我县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州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及监管,没有擅自改变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没有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未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没有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项目的实施,效果显著:  

1、经济效益:通过计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扶贫小额信贷项目;雨露计划项目;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光伏扶贫项目;保障安居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遮风避雨”房屋改造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贫困村建设项目;国调队统计监测建设项目;民族宗教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直过民族脱贫攻坚项目;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实施,特别是贫困农户入户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户培植了新的支柱产业和拓宽了就业和增收渠道,对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社会效益:通过各项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贫困农户新建了安居房、硬化了村内道路等,培植了新的支柱产业和拓宽了就业和增收渠道,贫困地区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得到了巩固和加强,脏、乱、差等不卫生现象有了根本的转变,社会治安稳定,民族团结和谐。

 3、生态效益:通过各项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贫困农户新建了卫生厕,种植了经济林果和经济作物,通过种植核桃、青花椒、桔果等经济林木,可使荒山荒坡得到绿化,让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为项目实施村实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实施了光伏扶贫项目,对保持和恢复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指标自评情况

  2018年度,我县的各项扶贫开发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按省、州下达计划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2018年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27.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13万元,省级资金1896.63万元,州级资金1500万元,县级资金718万元。安排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项目883.6万元;雨露计划项目441.75万元;村容村貌提升项目790.09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级保障安居房建设项目484.287万元;光伏扶贫项目4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5.444万元;“遮风避雨”房屋改造项目1526.475;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30万元;贫困村建设项目1462.35万元;国调队统计监测建设项目2万元;民族宗教建设项目1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贷款贴息项目35.63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征地费整改资金57.793万元;“直过民族救助”基金200万元;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460万元;项目的实施不仅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广大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了政府的温暖和关心,也使更多的人进一步认识到了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扩大了社会影响,使更多的人关心和支持扶贫工作。

2018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显著,我们将进一步认真总结、完善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扎实抓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宾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宾川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各项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资金投入情况:

资金投入情况:2018年度我县共到位中央财政资金29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256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48万元;下达省级资金1896.63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1761万元,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省级贴息资金35.63万元,2018年度省级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00万元;州、县投入资金2218万元,占投入资金比例为46.12%

2、资金拨付情况:

资金精准使用情况:2018年度我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直接扶持到户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例达到了46.3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连片特殊困难和重点县的资金比例为100%。我县在收到各级财政下达的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就及时将扶贫资金拨款文件下达到各有关项目实施部门及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部门及乡镇的时长保证在10个工作日以内。

3、资金监管情况:

(1)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我县制定了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程序,确保扶贫资金都用在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上,并及时公开、公示扶贫资金的投向和规模,及时检查、验收,跟踪问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做到三个监督,一是接受社会监督。每批资金计划均在扶贫网上进行公示;二是接受乡、村监督。县扶贫办每个项目都认真核对省、州、县三级扶贫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并在乡、镇、村聘请扶贫项目实施督查员对所实施项目进行督查,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扶贫项目资金得到更为有效地监管,避免挤占、挪用现象等不良情况的发生,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真正落实到村、入户,使贫困群众真正受益。三是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在每村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公开公示栏,对每批的到村资金额度、贫困户名单、资金补贴数额及村内为产业发展所建设的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种类、数量、投资在公示栏内进行详细公示。

4、资金使用成效:

(1)截止20181231日,全县结余结转项目资金247.63万元,其中2018年结余结转247.63万元,2017年结余结转为02016年度及以前结余结转为0。结余结转的4820.42万元占2018年全年各级财政年度投入资金7027.63万元的3.5%

(2)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聚引导效益明显: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的主观能动性,2018年全县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4473.52万元用于扶贫开发工作,现已整合资金规模达14473.52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14473.52万元的100%,已完成支出14032.77万元,占计划整合资金14473.52万元的97%

 (3)贫困人口减少进度:2018年度,已完成年度脱贫任务,我县减少扶贫对象11133734人。

(4)2018年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围绕脱贫成效,到户资金百分之百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经过整改,通过了审计、财政监督、脱贫攻坚督察组、第三方抽查顺利实现脱贫摘帽。

5、加分指标情况:

工作评价:一是重点扶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扶贫项目实施工作方面,我县制定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落实了层层负责制,抓实了项目实施工作,截止20181231日,我县全面完成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72.63万元,已完成扶贫小额信贷项目;雨露计划项目;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光伏扶贫项目;保障安居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遮风避雨”房屋改造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贫困村建设项目;国调队统计监测建设项目;民族宗教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直过民族脱贫攻坚项目;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脱贫攻坚扶贫项目。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我县制定了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帐核算的县级报帐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违纪情况。三是日常工作及材料报送情况,我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深入实地,切实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和项目工程质量督查工作,按时定期报送进度报表和有关资料,适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立卡工作。四是我县扶贫、财政部门根据《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了《宾川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省、州、县出台的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产业扶贫探索实践利益联结产业扶贫模式,并成功推广“党支部+龙头企业+贫困户”、“党支部+红色旅游+贫困户”“、党支部+互联网+贫困户”的投资入股合作增收模式和企业与贫困户结成利益联结体帮扶合作增收模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我县2018年度州、县审计部门和县纪检部门对我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违纪情况。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将其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及时安排部署,县乡两级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项目实施领导组,负责项目实施、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形成人人负有责任、事事有人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做到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任务不落空,责任不软化,工作不缺位,进度不落后,为全县扶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整合项目资金,加大争取力度

宾川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积极协调,抓实资金整合组织实施工作。在宾川县扶贫办成立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成立了宾川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与财政局紧密协调,在具体项目推进工作中,认真研究、主动跟进,根据政策导向迅速梳理、调查、论证和储备项目,确保项目争取落实;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县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27.63元的督查、监测、统计,确保资金到位、工作到位。

(三)严格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县领导挂乡包村、抽调驻村扶贫工作队,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积极帮助乡镇协调解决,现场办公成为常态,有效促进了项目推进。多次组织财政监督、脱贫攻坚督察组、第三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四、取得的经验

(一)明确目标,挂图作战

按照“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因乡()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确保“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五个精准到户,制定了《宾川县整乡推进脱贫攻坚挂图作战时间节点表》,确保到201812月全面完成产业发展,交通、水利、人畜饮水、安居房建设等各种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民生保障,基层组织建设,贫困人口劳动力科技培训等项目建设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为使广大群众支持并积极参与整乡整村推进工作,成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宣传单、宣传栏等形式,发动“村两委”、带头致富人、驻村工作组深入村组,大力宣传扶贫开发重大意义、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群众大会,工作组的同志在各挂钩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到各家各户,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各项建设目标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了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管严控,资金安全

严格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切实把资金、项目落实到贫困村、户。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坚持项目资金的审计、报账制,全面推行了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廉政承诺、绩效评价等制度,将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了资金安全,使有限的资金能够充分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四)强化措施,建管并重

为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长期效益,巩固扶贫项目成果,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乡监管、村监督、工作队反馈的扶贫后续管理工作机制,使扶贫项目能够长期持续发挥效益。采取工作组与村组干部宣传、项目后续奖惩等机制,使项目受益群众在了解扶贫开发建设后续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管理内容、自治原则和办法等基础上,自发形成项目管护小组,并制定符合村情、乡情的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和提高村民参与项目管护的积极性,提高自觉维护扶贫项目的责任意识,把维护扶贫项目当作自己的事来做,从根本上杜绝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持续发挥最大效益。

(五)资金互助,村模式。一是利益联结体帮扶合作增收模式,宾川县在24个行政村建立了38家资金互助社。二是创新机制,拓宽产业扶贫新途径。宾川县产业扶贫始终致力于探索实践利益联结产业扶贫模式,并成功推广“党支部+龙头企业+贫困户”、“党支部+红色旅游+贫困户”“、党支部+互联网+贫困户”的投资入股合作增收模式和企业与贫困户结成利益联结体帮扶合作增收模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股将继续按照“1157”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实施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贫困户素质能力提升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生态建设项目、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实施进度,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实精准脱贫项目实施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示范带动、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原则,努力打造示范,为扶贫开发攻坚脱贫提供强大动力。二是积极整合县级各部门项目资金,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互补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切实做好与县级各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全速推进项目建设,加大报账力度,切实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因项目规划不合理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收回资金后及时重新合理规划项目并严格按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实施项目。四是拓宽增收渠道,加大产业发展精准扶持力度,大力推广“党支部+龙头企业+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和企业与贫困户结成利益联结体帮扶合作增收模式两种产业扶贫模式,千方百计解决贫困人口增收问题。五是定期形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地进行综合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的验收、审计、及资金拨付结算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宾川县附件2 基础数据分指标表(2018年度资金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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