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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宾川县2018年度信贷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宾川县2018年度信贷产业扶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宾川县2018年度信贷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反映。
   
   
                      宾川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330
 
 
宾川县2018年度信贷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信贷产业扶贫工作,更好地发挥信贷资金在我县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全县脱贫摘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大理监管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信贷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大扶开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信贷产业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发放信贷产业贷款26000万元;筹措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2600万元,风险补偿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承贷机构放贷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信贷产业扶贫贷款的发放。2018年,26000万元信贷产业扶贫贷款的发放工作由农行宾川支行、县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其中,农行宾川支行负责州城、大营、鸡足山、力角4个镇共7500万元产业扶贫贷款的发放工作,县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乔甸、宾居、金牛、平川、钟英、拉乌6个乡镇共18500万元的产业扶贫贷款发放工作(分乡镇目标任务及责任人情况详见附件2)。
(二)集中办理信贷产业扶贫贷款。2018年3月25日至4月30日为集中办理信贷产业扶贫贷款时间,力争完成信贷产业资金投放5000万元。重点是所有没有申贷到扶贫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必贷。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运用全省动态调整结果,及时会同承贷金融机构摸清底数、分析研究,紧扣发展产业脱贫一批规划和当前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信贷产业扶贫工作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一项精准脱贫措施抓实抓好。二是县级各挂钩部门要协同乡镇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协同承贷金融机构做好信贷产业扶贫的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三是各承贷金融机构要简化放贷手续,做好扶贫贷款的放贷、贷后管理和服务工作,要落实以乡镇为单位的“包干责任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按基准利率放贷政策;协同县扶贫办及时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子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四是县扶贫办、承贷金融机构、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推广信贷产业扶贫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升贷款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政策精准,规范运作
(一)瞄准贷款对象,坚持贷款对象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的发放要瞄准贫困群体,以全县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9926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扶持对象,确保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享受到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新增贷款和贷款余额受益建档立卡户数量要达到建档立卡总户数的60%以上。在确保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的前提下,适当支持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成效明显的经营主体(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扶持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贷款使用精准。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村委会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金融联络员的力量,会同承贷金融机构深入建档立卡户,摸清底数,做到建档立卡户信贷需求调查全覆盖,评级授信全覆盖。承贷金融机构要按照全县扶贫贷款发放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放贷计划,避免前松后紧,突击式放贷,力争上半年完成年度计划的80%。信贷资金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新增贷款资金用于合作社抱团发展使用的,必须坚持户借、户还,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扶贫小额信贷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入股企业简单吃利差、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严格贴息标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在省下达的“四到县”资金中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执行,贴息期为1年,不足1年的,据实贴息。其他贴息资金在县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四)严格程序,“阳光操作”。贷款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各乡镇扶贫办、村委会要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张贴“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图”,方便贫困农户办理贷款手续。各乡镇、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宾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宾川县信贷产业扶贫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宾扶开发[2016]3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贫困农户贷款审核推荐及公告公示工作,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评议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贷产业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扎实推进信贷产业扶贫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扶贫信贷资金违规套取、挪用,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1.《宾川县扶贫小额信贷推荐表》;
4.《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专款专用承诺书》;
5.《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