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
实物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乔甸镇、金牛镇、州城镇、宾居镇、大营镇、力角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宾川县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0日
宾川县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
工作方案
海稍水库扩建工程位于宾川县南部乔甸坝北端,处于金沙江二级支流铁成河中游,距县城24km,将原中型水库扩建成大(二)型水库,扩建后总库容1.18亿m3,正常蓄水位1635.5m,主要供水任务为解决宾川县州城、金牛、力角和永胜县片角等地区的新增灌溉5.47万亩,恢复大型灌区灌溉13.07万亩,扩建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防护工程、引水工程和输水工程4部分组成。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在《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云南省供水安全保障网规划》、《全国“十三五”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以及“云南省水利十三五规划”中,均被列为近期建设的重点水源工程项目之一。
2016年11月,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对《云南省洱海流域及相关区域水资源配置报告》进行了咨询,其中包括海稍水库扩建工程的相关内容;2017年4月7日,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对《宾川县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进行了审查,即将对其进行批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近期将全面启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
为做好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为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政策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 442-2009)等规程规范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调查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物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好有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调查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宾川县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和“停建通告”开展调查。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征地区实物情况。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调查区域社会稳定,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四是坚持多方参与、共同调查。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宾川县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泽亮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映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存明 县移民局局长
张沛聪 县水务局局长
张 源 乔甸镇党委书记
张振兴 州城镇党委书记
王恩伟 宾居镇党委书记
汪国武 金牛镇党委书记
杨剑桥 力角镇党委书记
毛跃龙 大营镇党委书记
成 员:李 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燕冰 县林业局局长
李品亮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钱继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兴 县工信局局长
谭家林 县民政局局长
史 强 县扶贫办主任
徐东柱 县农业局局长
赵 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建军 县住建局局长
赵永红 县统计局局长
张 从 县委群众工作局(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张 根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子建武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滇中引水办主任
胡贵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常务副主任
赵绍熙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分院副院长
罗云程 宾川供电公司经理
马永兵 中国移动宾川分公司经理
姚文忠 中国联通宾川分公司经理
刘宝明 中国电信宾川分公司副经理
周剑洪 云南广电网络宾川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移民局,由县移民局局长王存明担任办公室主任,县移民局副局长谷其先、罗瑞升,县林业局副局长赵勤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季永斌,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智平5位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实物调查期间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业务工作。实物调查领导组下设技术组和6个现场工作组。
(一)技术组
组 长:赵绍熙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分院副院长
副组长:李 杰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分院移民规划室主任
成 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相关技术人员
(二)现场工作组
1. 乔甸镇现场工作组
组 长:张 源 乔甸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自汝涛 乔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由乔甸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2. 金牛镇现场工作组
组 长:汪国武 金牛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赵雪松 金牛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由金牛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3. 州城镇现场工作组
组 长:张振兴 州城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时 雷 州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由州城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4.宾居镇现场工作组
组 长:王恩伟 宾居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郭年富 宾居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由宾居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5. 大营镇现场工作组
组 长:毛跃龙 大营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赵贵荣 大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由大营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6. 力角镇现场工作组
组 长:杨剑桥 力角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魏雪贵 力角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由力角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调查组职责
1.领导小组。抽调参与实物调查的工作人员;总体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在实物调查过程中,确保工作的精度和成果质量;裁定和决议实物调查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2.办公室。负责按统一口径宣传和解释相关移民政策;负责抽调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包括实物调查的相关技术规定,国家和省已颁布执行的相关政策规定等;后勤保障包括生活保障、交通保障、安全保障、资料印刷、通讯联络、资料采购等;资料收集包括实物调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等。
3.技术组及现场工作组。一是负责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的登记和汇总工作;二是负责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坟墓调查,包括地类和地类界核查、权属和权属界调查、土地成果汇总等内容;三是负责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专业项目和农村小型工商企业的调查和汇总工作;四是负责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收集资料和移民意愿调查工作,包括搬迁安置意愿和生产安置意愿两部分。参与本次调查的调查人员需履行以下职责:
(1)服从各调查项目的分组安排,按照评审通过的《调查细则》要求,开展全面调查登记工作;
(2)对本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满足调查工作总体进度要求;
(3)负责对本人当天的原始调查数据进行检查、整理和归类,同时按有关要求完成调查成果数据的录入工作;
(4)如实汇报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解决或改进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职能部门职责
1.县移民局。负责各调查小组之间的综合协调、沟通配合等工作;负责调查工作的进度把握、资料收集、痕迹管理等工作;协助设计单位完成实物成果汇总整理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同时负责实物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2.县水务局。负责全面配合做好实物调查的整体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开展水利设施的调查工作;负责配合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和移民意愿调查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开展人口、户数界定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并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4.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房屋、附属建筑物调查工作,并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并提供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分布、土地开发、整治规划等资料。
6.县民政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登记工作,并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7.县林业局。负责参与界定土地调查过程中林地地类和林种的界定;负责牵头开展零星树木的调查;负责提供公益林分布图、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等有关资料。
8.县扶贫办。负责配合对搬迁人口中贫困人口的界定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负责建设征地范围内各主管的专业项目调查,并负责提出初步的规划改(复)建方案,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10.县统计局、县农业局。负责提供有关统计年鉴、农业区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11.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联合调查组进行辖区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协调好辖区内实物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随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群工工作,及时动员、组织群众配合联合调查组进行实物调查,并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12.宾川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宾川分公司、中国移动宾川分公司、中国联通宾川分公司、云广网宾川支公司。负责建设征地范围内各主管的专业项目调查,并负责提出初步的规划改(复)建方案,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13.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实物调查工作技术服务,负责实物汇总及数据归口工作。
四、工作时间
(一)2017年4月6日至4月9日,通过《宾川县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技术审查;
(二)2017年4月10日,召开动员会议;
(三)2017年4月11日至4月17日,完成建设征地范围临时界桩埋设;
(四)2017年4月14日,完成实物调查培训;
(五)2017年4月17日至5月26日,完成人口、房屋等私有财产到户及集体土地到组的实物外业调查工作;
(六)2017年5月27日至6月25日,完成淹没区土地的分解细化工作;
(七)2017年6月26至2017年7月20日,完成实物成果汇总并交由县人民政府公示、复核和出具实物成果认可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实物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涉及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具体工作,各工作组和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统一调查口径。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实物量大,跨行政区多,实物调查分组多,调查参与人员多,县移民局要对参与调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调查方法一致、宣传口径一致。
(三)加强舆论宣传。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需对实物调查清楚后才能测算出准确的补偿标准,因此,在实物调查阶段不能公布相应的补偿标准。各相关单位需根据“国务院令471号”和“云政发24号文”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移民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注重宣传实效,确保理解政策不偏差、宣传政策不走样、执行政策不折扣,引导群众主动配合和支持实物调查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营造和谐氛围。
(四)严格落实责任。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乡镇、县级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五)部门密切配合。县移民、水务、公安、国土、林业、住建、交通、统计、农业、工信、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人员、技术和配套设施上给以大力支持,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征地区涉及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仔细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决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借机闹事、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组成员必须恪尽职守,遵守纪律,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实物调查工作中,工作人员不能擅自答允或承诺政策法规和《调查细则》规定以外的任何要求。
(八)加强督查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执行纪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并按相关程序启动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