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收购资格变更办事指南(简版)
宾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20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1.在县(市、区)级办理工商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2.符合下列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
(2)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4)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5)以上材料均齐全可办理的。
3.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2)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3)企业收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
(4)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粮款,向农民“打白条”的;
(5)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6)未按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数据的;
(7)接受委托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政策的;
(8)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于办理的情况。
二、审批条件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9月14日,国粮政〔2016〕207号)第二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三、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地址: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其他 |
1 |
变更粮食收购资格条件申请书 |
原件 |
1 |
原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2 |
原《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 |
1 |
原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
3 |
有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原件,电子版pdf格式 |
申请人自备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日。
承诺办理时限:8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872-7146003
八、监督电话
0872-7140451
九、相关文书、表单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件、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