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宾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高香云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6-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我局依法受理了申请人高香云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现将拟批设置医疗机构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名称:明西医诊所
2.类别:西医诊所
3.法人代表:高香云
4.所有制形式:私有
5.机构性质:营利性
6.执业地点:宾川县金牛镇全球通大道北侧A34(大辛
村安置区)
7.诊疗科目:内科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16年
9月13日至2016年9月19日止为公示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拟设置机构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限内来信来访来电反映。
联系电话:0872-7148674
    公示接待来信来访地点:宾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
宾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