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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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宾川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宾政办通〔20145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建成我县网上审批服务平台。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宾川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3〕38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大理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通知》(大政办通〔2014〕4号)要求,为按时按质建成规范、高效、便捷的县级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推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集中,宾川县作为省、州、县试点单位,于2014331日与省州同步建成网上服务大厅。
    二、建设要求
(一) 梳理网上大厅办理事项,确保事项规范齐备完整
1梳理事项目录。县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梳理编制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管理服务事项目录(涉密事项除外),并按照事项基本要素录入“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下载网址:政务外网http://59.216.193.12:8701/icity/main),通过系统打印事项登记表装订成册后分别报县委编办和县政府法制局共同审定。(完成时间:2014215前)
2.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县级各部门根据本级编制和法制部门审定的事项目录,依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标准规范编制审批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所需表格等资料,在录入网上大厅审批系统自动提交的同时,以纸质方式,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分别报县委编办和县政府法制局审定。(完成时间:2014225前,责任人: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
3.事项公布。县级部门将审定的网上大厅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表格资料、办理流程等报送县政务服务局,由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完成时间:2014年2月28日前)
    (二)全面运行网上大厅,确保网络数据运行正常
  1.网上大厅部门窗口建设。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网管中心具体负责,县级各部门配合,一是将符合要求的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县级相关部门(宽带政务外网、互联网分别在100M、10M以上),并指导下载、安装和运行操作系统,按照规范要求,建设网上大厅部门窗口,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受理、审批和结果反馈;二是县级相关部门(包括县政务中心部门窗口)要配置与网上审批大厅相匹配的专用电脑,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完成时间:2014年2月28日前)
   2.明确网上大厅应用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县级相关部门建设网上大厅窗口的同时,要明确网上大厅应用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并报县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间:2014年2月28日前)
    3.数据初始化。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具体负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规范格式完成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等数据初始化,逐步实现服务指南统一查询,业务表格统一下载,办理事项统一申办、受理和回执,进度统一查询,结果统一反馈。(完成时间:2014年2月28日前)
    4.实现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由县工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本级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和本级网上大厅、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对接与信息交换,做到双向链接畅通。(完成时间:2014年3月31日前)
(三)整合政务微博群,强化核心栏目建设
由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围绕网上大厅功能设计要求,在省级统一开发的网上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投资服务、监督投诉等四类核心栏目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拓展政务微博、96128专线等地方特色栏目。(完成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
    (四)按时开展网上大厅办事,有力推进政务服务
由县委编办牵头,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局配合,合理审定网上办理事项的办理深度,确保本级部门办理事项在网上大厅全部实现统一受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实现15%以上(完成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30%以上(完成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50%以上(完成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跟踪查询办理进度和全过程监督;本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75%以上,管理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60%。(完成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网上大厅由县政务服务局管理、维护,网上大厅网络技术支撑由县工信局和县网管中心负责,事项办理由县监察局实施全过程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编办主任、县政府法制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政务服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协调推进日常工作。
(二) 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省州“分级投入”原则,将网上大厅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保障。
(三) 强化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将把网上大厅建设与年度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制订考核评价指标。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将网上大厅建设作为2014年重点督查、检查的工作内容,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落实,并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程序启动问责程序。县级相关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网上大厅建设推进情况报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331692),汇总后上报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强化宣传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网上大厅及办理事项的认知度,引导企业和个人了解网上办事流程,提高网上办事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