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设立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建议及投诉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创卫实际问题,凝聚群众力量,共同推动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顺利开展,经宾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设立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平台
(一)县创卫办
投诉电话:0872-7310089
投诉邮箱:bcxcwcmb@163.com
投诉地址:宾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计生局三楼)。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72-7140894
投诉邮箱:bcxzhujianju@163.com
投诉地址: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叶路99号)。
(三)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投诉电话:12369
投诉邮箱:bcxhbj2017@163.com
投诉地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四)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电话:12331
投诉邮箱:bcxgsj@163.com
投诉地址:宾川县市场监管局
(五)金牛镇
投诉电话:7311950
投诉邮箱:3568225002@qq.com
投诉地址:宾川县金牛镇人民政府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受理范围
建议与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对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二是接受市民对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以及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投诉举报;三是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对受理的投诉举报问题,县创卫办将本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特事特办、快速高效的原则,做到来电登记严肃认真,办理工作客观公正,力求快速做出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根据来电内容,县创卫办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提出办理要求,电话受理工作坚持尊重意愿、严格保密原则。办理方式将根据反映内容采取及时答复、电话交办、三方通话或协办等形式进行办理。对一般性的市民来电或来件,县创卫办将在3至7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以办理答复;对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一)县创卫办
对我县创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对我县城市管理中占道经营,破坏园林绿化、公共设施,违规建筑、沿街标志、户外广告灯饰、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投诉;
2.对我县建成区放养家禽家畜、无证饲养宠物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3.对建成区主次干道,脏、乱、差等问题的投诉;
4.对我县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环卫设施的破坏行为、不爱护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等问题的投诉;
5.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1.对我县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的投诉;
2.对医疗、危险废弃物乱扔乱丢和售卖的投诉。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食品生产单位非法添加和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投诉;
2.对食品销售单位销售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投诉;
3.对农副产品农药、化肥超标的投诉。
(五)金牛镇
1.对各社区主次干道脏、乱、差等问题的投诉;
2.对各社区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环卫设施的破坏行为、不爱护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等问题的投诉;
3.对金牛镇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宾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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