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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的公告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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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设立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建议及投诉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创卫实际问题,凝聚群众力量,共同推动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顺利开展,经宾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设立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平台

   (一)县创卫办

投诉电话:0872-7310089

投诉邮箱:bcxcwcmb@163.com

投诉地址:宾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计生局三楼)。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72-7140894

投诉邮箱:bcxzhujianju@163.com

投诉地址: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叶路99号)。

(三)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投诉电话:12369

投诉邮箱:bcxhbj2017@163.com

投诉地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四)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电话:12331

投诉邮箱:bcxgsj@163.com

投诉地址:宾川县市场监管局

   (五)金牛镇

投诉电话:7311950

投诉邮箱:3568225002@qq.com

投诉地址:宾川县金牛镇人民政府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受理范围

建议与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对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二是接受市民对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以及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投诉举报;三是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对受理的投诉举报问题,县创卫办将本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特事特办、快速高效的原则,做到来电登记严肃认真,办理工作客观公正,力求快速做出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根据来电内容,县创卫办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提出办理要求,电话受理工作坚持尊重意愿、严格保密原则。办理方式将根据反映内容采取及时答复、电话交办、三方通话或协办等形式进行办理。对一般性的市民来电或来件,县创卫办将在37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以办理答复;对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一)县创卫办

对我县创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对我县城市管理中占道经营,破坏园林绿化、公共设施,违规建筑、沿街标志、户外广告灯饰、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投诉;

2.对我县建成区放养家禽家畜、无证饲养宠物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3.对建成区主次干道,脏、乱、差等问题的投诉;

4.对我县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环卫设施的破坏行为、不爱护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等问题的投诉;

5.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1.对我县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的投诉;

2.对医疗、危险废弃物乱扔乱丢和售卖的投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食品生产单位非法添加和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投诉;

2.对食品销售单位销售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投诉;

3.对农副产品农药、化肥超标的投诉。

(五)金牛镇

1.对各社区主次干道脏、乱、差等问题的投诉;

2.对各社区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环卫设施的破坏行为、不爱护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等问题的投诉;

3.对金牛镇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宾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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