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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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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行《大理州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时,发现存在健康风险的问题食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宾川县心比心五金百货大营店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宾川县心比心五金百货大营店在宾川县大营镇大营村委会大营街销售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检验报告后及时联系当事人进行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6日从大理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一农户手中购进该批次“山药”共19公斤,其中用于抽样检验4.71公斤,剩余14.29公斤已全部销售完,现已无库存。在核查处置中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反应情况,由于该批“山药”已被零散消费者购买,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目前无群众反应不良情况。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宾川县心比心五金百货大营店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错态度较好,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50.9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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