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张沛等10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沛,男,宾川县力角镇中心学校米汤完小教师。2025年12月5日早7点50分,在课前准备结束后返回教师办公室,因身体感到不适便坐在椅子上休息,7点56分被校长发现异样,呼喊他没有反应,遂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宾川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9点33分宣布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拟认定为工亡。
2.冯友勇,男,云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厨师。2025年11月27日早10点50左右,在公司食堂厨房砍骨头时,意外砍到左拇指,致左拇指手指开放性损伤伴指甲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拟认定为工伤。
3.李仕庭,男,宾川县公安局警察。2025年11月8日16时29分左右,在驾驶电动摩托车到宾川县卓思幼儿园开展护学工作的路程中,因紧急避让其他车辆而摔倒,致右侧肩膀、右侧胸部、右侧膝关节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拟认定为工伤。
4.李文竞,男,云南俊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2025年11月29日16时7分左右,在金城华府小区8栋背后修剪树枝时,树干不慎掉落在电锯上,致使电锯失控,不慎锯伤右侧大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拟认定为工伤。
5.杜振明,男,宾川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警察。2025年11月28日21时左右,接到警情到金牛镇罗官营村处理家庭纠纷,在劝阻过程中被醉酒的张某用拳头打中脸部,造成口部流血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拟认定为工伤。
6.解天勇,男,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昆翔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人。2025年12月2日16时左右,在承建的宾川县小龙潭山光伏项目7#施工方阵与工友进行钻孔作业时被石头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拟认定为工伤。
7.杨枝仙,女,金牛镇第四完全小学教师。2025年12月8日早9点30分左右,在大课间带领学生跑操时不慎滑倒崴伤右脚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拟认定为工伤。
8.高炳根,男,四川吉广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2025年5月27日15时30分左右,在承建的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标段施工3标项目宾川县宾居农场狮子山4号洞里清理泥土时被隧道顶上掉落下来的混凝土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拟认定为工伤。
9.杨李,男,宾川鑫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2月17日17时10分左右,在鹤庆县鑫鹤酒店和鑫鹤家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三期工程下8、9栋基坑检查时,在斜坡上踩滑跌倒,致头部及肋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拟认定为工伤。
10.贾正云,男,宾川县公安局钟英派出所警察。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时许,在参与叶城县公安局办公楼前的积雪清扫工作时突发眩晕跌倒致面部、唇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公示期满,请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到我局二楼监察大队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通讯地址: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7号,邮编:671600,联系电话:0872—7140122,监督电话:0872—7143577(县人社局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