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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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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宾川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期公布了《宾川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各项要求有效落实,现就《目录》的出台背景、主要修订内容及工作要求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9月宾川县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以来,《宾川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在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533号)、《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宾政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及《宾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发布情况,县人民政府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动态调整,修订形成《宾川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坚持“清理、规范、精简、透明”原则,对部分事项进行了新增和优化调整:需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新增1项,取消1项,共27项;审批部门委托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新增1项,取消1项,共27项。此外,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等内容也作了相应更新,确保《目录》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动态调整,严格实施目录管理。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县级各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主动公开《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类规范,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对已取消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申请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对需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对审批部门委托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应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转嫁给申请人。

(三)强化监管,构建协同治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督促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加强对会计审计、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四)明确标准,严格规范服务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并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严禁通过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县级各部门要对照《目录》,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实破除利益关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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