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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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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教育体育局各股室(中心):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610号)、《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宾人社发〔202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宾川县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和《大理州教育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教字〔201850号)等相关省州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规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涉嫌违纪被立案的人员,立案期间暂缓推荐。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严格在岗位数额内申报推荐。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且须在空岗内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符合放宽岗位评聘条件的须严格执行《关于放宽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06号)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88号)相关要求,即以下几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级事业单位中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或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评委会活动之月。各学校于2026622日前报送《XX学校岗位数使用情况说明》(附件2)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

(二)履职年限计算。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止20261231日。履职年限计算要足年足月。

(三)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在申报推荐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对申报人政治品德、师德修养、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不得将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推荐参加职称评审。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时须提交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师德鉴定表(附件5)

(四)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情况由县教体局师训部门出具证明(附件9)。

(五)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表现、现聘专业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教学业绩成果、荣誉、论文等。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任教课时量(含年平均课时情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情况;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课时量、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天数,执教示范课、开展学术讲座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申报。述职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情况及推荐意见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清楚。各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合理安排述职会议召开时间,并于召开述职会议5个工作日前将计划报县教体局备案,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人员述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在单位显眼的地方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6),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和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7 )。各学校(单位)完成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对所推荐人员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出具推荐情况报告(含审核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于2026622日前报县教体局人事股。

  (七)严格认定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经历认定按《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417号)执行。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迪庆怒江州对口帮扶执教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19号)精神,选派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教师,支教1学期可视为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经历。

(八)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参加乡村振兴、洱海保护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

(九)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宾川县教育体育局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宾川县中小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申报推荐方案>的通知》(宾教体联发〔20226号)执行。从事共青团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共青团大理州委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少先队大理州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团联发〔20184号)执行。参加“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17号)执行。 

(十)论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对县(市)及以下专任教师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但需提供业务工作总结(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及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和一篇履职期间有代表性的教学设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供一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作为评审参考材料。校外教育机构和教研人员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十一)特岗教师职称评审。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871号)规定,特岗教师到岗任教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政策,进行职称申报。

(十二)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视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务。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十三)其他政策要求

1.教师资格证。申报职称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者不得推荐申报。

2.业绩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宾川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措施(试行)》“具体措施”中“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方面”要求执行。

     四、申报推荐评审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评审方式。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络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评审工作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系统”开展,网址:http://www.ynzcpd.cn。推荐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谷歌、360浏览器。

(二)个人申报。管理人员在系统中为本单位申报人录入基本信息后,个人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系统后须修改密码)。2026568:3053118:00,申报个人按要求完成申报信息填写、申报材料上传(材料情况及规范要求详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2026618:3061818:00,各用人单位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核推荐等工作。用人单位审核材料时,须通知申报人员携带附件材料到指定地点逐一审核上传附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填报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相关审核人员应做好审核的台账记录,同时应做好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归集工作。各学校于2026622日前报送《宾川县XX学校202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

(四)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开展资格审核推荐。20266228:3071718:00,完成资格审核推荐工作。

(五)评审时间。宾川县中小学教师一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均计划于20268月完成。

(六)评审表印制存档。待人社部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统一由州教育体育局从系统导出后交由各县(市)自行打印(A3中缝装订,表十七在封底),按推荐程序逐级加盖公章后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在组织申报推荐中要精准把握和统一执行,加大政策宣传,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抓紧落实申报推荐相关事项,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将相关政策信息全面深入地传达给广大教师,对教师提出的疑问和困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教师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有序地参与职称申报。同时,要提高风险预判能力,提前预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制定应对措施,妥善处理。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申报人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程序不完善、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程序要求,强化公示公开,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倡实名反映具体、真实情况。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评委会相关公示方式。在开展资格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进初评委和中评委评审的人员,宾川县拟推荐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宾川县中小学教师初评委和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均在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联系方式。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727144159

 

 

 

宾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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